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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温试验箱操作事项

高低温试验箱操作事项
高低温试验箱操作事项:

  本试验**不能用于对下列物质或含这些物质的试验:

  (一)、爆炸物:

  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。

  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
  3.过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、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。

  (二)、可燃物:

  1. 自燃物:

  金属:"锂"、”钾”、"钠"、黄磷、硫化磷、红磷。

  化合物类:碳化钙(电石)、磷化石灰、镁粉、铝粉、亚硫酸氢钠。

  2. 氧化物性质类:

  ⑴ 氯酸钾、氯酸钠、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。

  ⑵ 过氧酸钾、过氧酸钠、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。

  ⑶ 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、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。

  ⑷ 硝酸钾、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。

  ⑸ 次氯酸钾以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。

  ⑹ 亚氯酸钠以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。

  (三)、易燃物:

  ⑴ 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-30℃的物质。

  ⑵ 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质。

  ⑶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质。

  ⑷ 煤油、汽油、松节油、异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点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质。

  可燃性气体:在温度为15℃时1大气压情况下会燃烧的气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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